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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CC公告對於筆記型電腦類產品 其天線位於螢幕邊緣的SAR評估程序
依據FCC公告文件( OET 616217 D01/D02)針對筆記型電腦類的產品內含多個發射機(如GSM、Wi-Fi、Bluetooth、…等)其天線位於螢幕邊緣,此類的設備(不包含Tablet PC)依照文件的評估程序,針對各發射機的硬體規格及放置條件個別進行MPE評估或是SAR量測,如符合無需進行同時發射的SAR量測評估時即可由TCB進行審驗及發證,可大幅減少此類別的產品經由FCC發證的時程。
 
需符合的條件要求如下所示 :
各發射機天線均小於 6dBi
一. 發射機發射功率小於不測SAR的要求( < Low power threshold)且相對於任一天線或人體相距5公分以上。
二. 發射機發射功率大於不測SAR的要求( > Low power threshold)於各發射機於同時發射的情況及各種組合條件下評估,任一發射天線及與人體相距均能保持文件定義的Distance threshold以上,符合不構成同時發射的SAR評估時。
三. 發射機發射功率大於不測SAR的要求( > Low power threshold)各發射機於同時發射的情況及各種組合條件下評估,所有最大的SAR值相加總小於SAR限制值且相對於任一天線和人體均能相距5公分以上。
 
FCC公告對於手機類的產品 內含多個發射機的SAR評估程序
依據FCC公告文件(OET 648474D01/D02)針對手機類的產品內含多個發射機(如GSM、Wi-Fi、Bluetooth、…等),此類的設備依文件的評估程序,如符合無需同時發射的SAR量測評估時,即可由TCB進行審驗及發證,可大幅減少此類產品經由FCC發證的時程。
 
需符合的條件要求如下所示 :
一、 未經審驗合格之發射機,其發射功率無需評估SAR,且於任一天線相距5公分以上。
二、 各發射機於同時發射的情況及各種組合條件,所有最大的SAR值相加總小於SAR限制值。
三、 成對的發射機於同時發射的情況及各種組合條件下,SAR與天線相對距離比值小於0.3。

手機輻射使用SAR(Specific Absorption Ratio)值來定量,它是指輻射被人類頭部軟組織吸收的比率,單位是W/kg。
國際非電離性輻射保護委員會(ICNIRP)和歐洲規定的SAR值上限標準為2W/kg,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( FCC)規定的最大SAR值為1.6W/kg,而德國藍天使環保標準是0.6W/kg(非強制標準,達到0.6代表環保)。
 
SAR(Specific Absorption Rate)即一般電磁輻射環境中生物體單位質量對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。 量測SAR的測試方法規範採用歐美所公認的FCC PART 2.1093 、FCC OET Bulletin 65(Supplement C) 、ANSI / IEEE C95.1/ C95.3/ 1528 、EN50360/50371 及Canada Rss102之測試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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