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與CE產品定位暨品牌價值 建立品牌情感將是關鍵要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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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產品比規格 ( spec ) CE產品比人性體驗 ( human touch)
IT
產品比速度(speed) CE產品比創新
( creative )
IT
產品賣功能(function) CE產品賣利益(advantag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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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技術不斷演進,IT產品與CE產品高度整合趨勢越演越烈,兩者分別也越來越模糊化,也使得越來越多IT廠商積極跨入發展消費性電子(CE)產品,不過,事實上,IT產品與CE產品在許多層面上仍有某種程度的差別。


IT產品比規格 ( spec ) CE產品比人性體驗 ( human touch )


 就IT產品發展特性來看,IT廠商常陷入講求規格(spec)的傳統窠臼,一昧地朝追求CPU速度、擴大儲存記憶體,、更大更便宜的面板尺寸等方向發展,忽略人性追求感官享樂之主要目的,反觀CE廠商首重人性體驗(human touch),利用規格創新來追求更佳之影音效果。

 這也說明了為何消費者願意花約新台幣300萬元去購買一套百萬級真空管音響,只因為追求較佳之音質效果及擁有的滿足感。

 再以數位平面電視來看,為什麼現在30吋液晶電視零售價跌破5萬元以下,有的消費者還是寧願花甚至3倍的價錢購買一線品牌所出產的液晶電視(LCD TV),甚而觀望等待降價再行購買。

 雖相較以往動輒89萬元價位,在IT廠商積極切入下,30吋液晶電視零售價也滑落到過去的67成,跌幅至少30%,但買氣一直不如預期,主要是IT廠商仍忽略CE廠商所強調的人性體驗特性,因此,消費者花錢購買一台液晶電視,充其量只是買到一片解析度1024X768的面板,在畫面品質清晰度、聲音表現度上仍無法達到CE廠商所要求的水準, 許多消費者反應一般品牌LCD TV之解析度甚至比傳統映像管電視(CRT TV)差上許多。

 目前相當熱門的MP3音樂播放機也是相當好的例子,IT廠商所開發出來的產品仍是規格導向,各家不外乎強調儲存容量可達256MB512MB甚至更高,在解壓縮介面強化,規格不斷提升下,卻忽略聲音音質的重要性, CE廠商反而會在耳機、使用操作介面等細節做更細膩的改善,兩相對照,彰顯出IT廠商進軍CE產品整體成熟度仍不夠的缺點。

 對消費者而言,CPU速度等規格的提升固然重要,但以目前運算速度而言,對消費者已相當夠用,廠商著重的應是創新設計,這亦解釋相同等級規格的MP3,如iRiver 或三星(Samsung)、Panasonics何以比台製品牌貴上許多。

IT產品比速度(speed)CE產品比創新 ( creative )


 IT廠商與CE廠商另個不同,就是IT產品比速度,CE產品講究創新,以生產同一產品,如MP3音樂播放機、液晶電視,IT廠商重視的是如何以最快速度讓產品問世、如何推出處理速度最快產品,但CE廠商重視的卻是在音質、畫質的調校處理能力,如何與其他同業做出不同區隔,講究的是產品創新,而非速度。

IT產品賣功能(function)CE產品賣利益 ( advantage)


 另外,IT產品著重於功能,CE產品強調利益也是兩者明顯的不同之處。從IT產品設計來看,同一款產品,IT廠商可能會將所有功能盡可能搭載並運用在產品上,強調產品規格領先其他競爭對手,但事實上,多數功能在日常的使用次數與頻率不高,CE廠商卻會考慮到消費者的使用習慣,從消費者使用得到的功能特性切入,考量人性化的使用特性,這也是IT廠商與CE廠商目前在發展上最大不同。

 一個成功的國際企業擁有3大要素,分別是產品領先(Product Leadership)、營運操作效率(Operation Efficiency)與瞭解消費者所需及建立品牌情感(Customer Intimacy)。

 以現階段IT廠商發展來看,基本上,產品領先與營運操作效率已符合基本要求,不過,大部分的IT廠商卻欠缺瞭解消費者所需及建立品牌情感這項基本要素,因此,常面臨產品無法與競爭者區隔之窘境。

 有些不同的產業對第三要素的拿捏與掌握度卻是IT廠商值得學習之處,例如British Airline光是提供「Shower on Arrival」服務,就徹底顯示出對長途飛行商務人士之體貼,也順理成章的與這些特定的消費者建立情感, 許多這類的成功例子,都是台灣IT廠商值得思考或模仿的。

 上述3大要素是成為一家國際級公司基本構成條件,但只要掌握其中2項要素就有機會成為產業領先者,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掌握第三項要素,也就是從瞭解目標客戶所需著手,如全球知名車廠BMW所生產跑車,或許在銷售量上無法與其他車種相比,無法符合第二要素,不過,在產品領先、瞭解消費者所需的要素上領先全球,因此,BMW可以在利基型市場獨佔鰲頭。

台廠陷入品牌經營迷思泥沼 品牌講究是promise、信賴感


 台灣高科技廠商從早期OEMODM業務發展至今,隨規模不斷擴大,跨入品牌經營,對IT廠商而言,似乎已是另一條明路,但畢竟台灣廠商發展品牌的時間尚短,因此,也會陷入品牌迷思的泥沼。

 蘋果電腦(Apple)從賣電腦、筆記型電腦(NB)不斷轉型,跑去賣MP3音樂播放器iPod,在全球市場獲得廣大迴響,成功關鍵在推出iTune軟體,蘋果懂得將軟體、硬體結合,消費者可自行選擇喜愛的歌手或歌曲下載,相較以往音樂CD時代是購買一張CD,裡面歌曲照單全收,而蘋果創造出全新經營模式,以一首歌曲為基本付費單位,消費者愛聽什麼就下載什麼,迎合一般消費者使用習慣,也造成iPod在全球市場熱賣的景況。

 同理新力(SONY)、微軟(Microsoft)在遊戲(game)市場成功,不僅只是單純玩品牌、玩定位而已,最重要的是行銷策略創新,改變以往傳統模式,從消費者角度切入,因此,台灣廠商目前在發展品牌常扮演追隨者角色,無法在創新上有所突破。

 因此,品牌不是玩起來的,而是一步一腳印建立的,須從消費者角度切入,進而創新,從新力CD隨身聽,豐田(Toyota)汽車等發展經驗都可獲得印證,飛利浦(Philips)每年平均至少投入整體營收約8%的費用,除提升R&D投資外,對人性瞭解、使用後滿足感的貼心小設計也是一大重點。

 總而言之,品牌也就是承諾(promise),當消費者願意花較多的錢來選購自己欣賞、信賴或心愛而不只是湊合著用的產品時,就是一個品牌成功之時,台灣IT廠商積極往CE領域發展時,不妨借鏡他人成功經驗。

(飛利浦消費性電子產品事業部總經理單仲翔口述,許金池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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